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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9月8日修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4号),结合中欧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中欧法学院每年招收硕士生100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涉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七个专业。中欧法学院专任教师刘飞教授、郑永流教授具备博导及硕导指导资格,赵天书博士具备硕导指导资格,此外需要聘任本校相关学科以及外校相关学科的兼职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一、校内导师

中欧法学院将根据相应学年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导师名单,结合教师近三年在中欧法学院担任导师以及参加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答辩等活动的情况,确定中欧法学院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并在校研究生院公布当年名单后,公布中欧法学院硕导名单。

另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培养单位之间、学科之间互设岗位聘任导师,形成优势互补的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中欧法学院拟继续聘请张卿教授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专业为经济法学,拟继续聘请冯晓青教授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专业为民商法学。

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入学后依据本院硕导名单开展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

二、校外导师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办法》(法大发〔2020〕131号),中欧法学院拟继续聘任朱伟一教授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指导专业为民商法学和比较法学。

中欧法学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