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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布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章程》第十条,我院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如下。

201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如下:

年初余额为6,668,290.09元;

年度现金流入为8,596,236.56元;

年度现金流出为12,496,333.58元;

年末余额为2,768,193.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