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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课堂记实

2016年10月24日下午2点,在中国政法大学明法楼210室里,来自欧洲的访问学生和中国学生在教授的引导下展开了一场激烈而又专业的辨论。“什么更重要?政治权利还是社会权利?” 谢立斌教授问到。对此,23岁的波兰访问学生Bartosz Krysiak皱了下眉头,他用疑惑的眼光审视这位个子高高又年纪轻轻的中国教授,他身后是蓝色背景的演示文稿,内容是中国宪法保障社会权利:第四十二条劳动权,第四十三条休息权,第四十四条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第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你必须要抉择,你会选择什么呢?”谢立斌提问。中国学生乐鹏举手回答:“选择社会权利。”谢立斌点头示意。“大部分中国人都会这么说。”他说着并看向Bartosz,“对于西方人来讲,这种排序可能有点奇怪。但是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贫困之中,相对于选举权、言论自由和宗教等政治权利而言,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或丰厚的退休金看起来更为实在。”

这一幕经常发生在“比较宪法”的课程上,这是一门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向学生介绍中西方宪法原则与实际异同的课程。由谢立斌教授和另一位特聘教授Susan-Gale Wintermuth一起讲授。谢立斌教授阐述中国宪法,Wintermuth教授则解释欧盟宪法。“我一直强调,宪法没有对错之分,”Wintermuth这样阐释她的经验方法,“要更好地理解一部宪法,就需要了解孕育这部宪法的文化和历史背景。”Wintermuth来自美国,这位活泼的法学学者总是要求中国和欧洲的学生组成团队进行讨论合作。她说:“通过直接互动,同学们可以最大程度地交流各自的理念。”

       

每一堂课上,不同背景的同学在教授的引导下,就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辩论。“大家的辩论非常激烈,”学生乐鹏说道,“中西方的理念有很大的不同。我经常听到一些非常有趣的提问,比如,中国的宪法真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吗?中国有政治意义上的民主嘛?起初,针对中国的种种问题,欧洲同学会习惯性的过早下结论。现在,他们逐渐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这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的角度去理解、判断”。

“比较宪法”课程是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英文讲授中国法的课程之一,授课对象主要是国际学生,也作为选修课向中国学生开放。2016年,共有来自德国、英国、荷兰、波兰等四个国家的18位欧洲访问学生,在北京用英文学习为期一个学期共计7门的中国法课程,包括中国法律与社会、中国商法、中国反垄断法、中国刑事司法、中国行政法与监管以及非营利组织法。

英文撰稿:Ursula Zipperer

中文编辑:乐鹏(中欧法学院2016级双硕士)、马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