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级双硕士开始,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中欧法学院双硕士学制中的第二年,学生根据汉堡大学法学院的安排,参加汉堡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符合欧洲法毕业要求的学生,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LL.M)学位。现将赴欧学习方案和签证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案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学制一年,英文讲授,旨在培养通晓欧洲和国际法律规则、具备跨文化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英语水平的国际法律人才。汉堡大学法学院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教学安排,并由中欧法学院10所欧洲合伙院校共同支持。学生第一学期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上课,第二学期可以选择参加汉堡大学或者其他合伙院校的课程。第一学期包括入门模块和三个必修模块,具体由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和欧洲商法组成。第二学期将进行专业模块的学习,汉堡大学和欧洲合伙院校提供了国际人权法、欧盟法、欧洲和国际商法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等领域的专业模块。课程由来自欧洲合伙院校的教师授课。
点击查看学习方案: MEIL_Guide_Academic Year_24_25.pdf。
二、签证准备
1. 汉堡大学申请程序
(详见汉堡大学申请指南: Application Documents_MEIL.pdf)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
(2)申请网址:https://www.jura.uni-hamburg.de/en/studium/masterprogramme/meil/anmeldung-meil
(3)申请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具体如下:
▪护照扫描件
▪英语简历
▪高中毕业证书扫描件及英文翻译
▪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文翻译
▪本科法学成绩单及英文翻译
▪推荐信(德语或英语,推荐信应包含推荐人的联系信息)
▪动机信(德语或英语)
▪英语水平证明(托福或者雅思成绩单)
(4)咨询邮箱:MEIL-master.jura@uni-hamburg.de
2.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申请程序(APS)
德国高校在中德高校合作框架内录取旨在德国获得学位的中国学生,可申请审核部的“交流合作团组程序(P-Verfahren)”。
(1)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
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参加中德高校合作项目,应申请“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具体要求见链接:https://www.aps.org.cn/zh/verfahren-und-services-deutschland/partnerschaftsverfahren。请仔细阅读合作项目团组审核(P 程序)申请人须知(版本: 2023 年 9 月):https://www.aps.org.cn/wp-content/uploads/220_merkblatt_verfahren_partnerschaft_chn.pdf
学生从学院得到“团组号”后,凭此在审核部网站上进行“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注册(https://www.aps.org.cn/portal/apsPortal/menu.do?target=verfahrenData)。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信息账户。输入所有必要信息后,申请人打印 “在线注册证明”并亲笔签名。
特别提醒:APS的在线注册信息,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人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完整教育经历。在线注册证明应与其他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并随同其它申请材料寄给审核部。请确保所有信息正确,不完整或错误的信息将导致申请失效。
(2)申请材料清单
学生个人准备:
□ 在线注册证明(注册后请打印出该证明,贴上6个月内的 2 寸证件照,申请人须本人亲笔签名)
□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如有护照,也请提供护照复印件)
□ 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中英/中德双语密封件或中英/中德翻译公证件。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有效期需要延至六个月。
□ 硕士在读证明中英/中德双语密封件或中英/中德翻译公证件(录取方式、高校及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号、计划性质、学制、已完成学期数;中欧法学院可以协助准备)
□ 硕士在读成绩单中英/中德双语密封件或中英/中德翻译公证件(到目前为止所有所修课程及分数,包括不及格成绩,中欧法学院可以协助准备)
学院准备:
□ 由德国高校教师填写的笔录表格(汉堡大学法学院已按照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的要求于2023年11月份在北京完成线下面试,笔录表格将由由汉堡大学提供)
(3)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注释1: “中英/中德双语翻译公证件”是指附带英文或德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具体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中英/中德双语密封件”是指由学校出具的、含中英文或中德文材料原件且加盖公章的密封信件。信封封口处要加盖学校公章且密封,申请人不可以擅自打开! 如果学校无法提供双语翻译密封件,可以提交公证处出具的“中英/中德双语翻译公证件”。
注释2: 高校出具的文件须加盖教务处、行政处或招生办公室的校级公章,仅加盖院系级公章不符合要求。审核部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材料。
3. 递交签证申请
“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材料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会出现在申请人的注册平台上。申请人不会收到 APS 审核证书。德方高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审核部的审核确认函。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审核部或所属辖区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签证须知请见链接:https://www.aps.org.cn/zh/verfahren-und-services-deutschland/peking-visum。
北京留学签证特别提示(2023 年 12 月):https://www.aps.org.cn/wp-content/uploads/WichtigeHinweise_Visumantrag_chn.pdf
请注意:递签前应及时查阅最新版本的“北京留学签证特别提示”。
在递交签证申请前,请申请人务必访问德国驻华使领馆官网,阅读《留学签证申请须知》,实时了解有关递签材料的详情:
德国签证申请提示:https://china.diplo.de/cn-zh/service/visa-einreise/nationales-visum/1345434。
留学签证申请须知(居留法第 16b条 ) https://china.diplo.de/blob/1341652/1e08fa03eee11e0506dc35b1d7166a35/pdf-merkblatt-natvisum-studium-data.pdf
签证具体包括:
第一步:准备签证申请;
第二步:APS审核结果出来后预约面签时间;
第三步: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提交签证申请;
第四步:德国驻华使馆录指纹;
第五步:返还护照。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59915792
邮箱:meilteaching_cesl@cupl.edu.cn
中欧法学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