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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流教授出席2023年实践哲学年会并作主旨报告

2023年10月28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出席2023年实践哲学年会,并以“法学的实践性及在实践理论中的学科地位”为题进行了大会报告。

“实践哲学年会”由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创设。2023年实践哲学年会由西北大学哲学学院暨西北大学实践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联合主办,会期两天,会议地点为西安市。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的百余名专家学者,聚焦“实践哲学与现代化”年会主题开展学术交流探讨。

郑永流教授发表了题为“法学的实践性及在实践理论中的学科地位”的大会报告。郑永流教授先以“在高铁的卫生间里抢劫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法律案例使与会学者体悟到法学的实践性。接着从词源学角度指出,法学最先被用英文表述为jurisprudence, 而词源prudence有“智慧、实践智慧”的意思,这揭示了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他谈到,法学和哲学等学科不同,法学的学问和研究对象合而为一,既研究法又生产法。法学家的角色和司法者的角度很大程度上是合而为一的。法学持参与者立场,有很强的自反性,即无论是法官还是法律学者,他们的成果都会对法律本身产生影响。法学有既存性的特点,也有生成性的特点。传统实践哲学将伦理学看作它的长子,现在法律规范已经走向了前台。行为主要不是由伦理规范的,而是由法律规范的。在从know that(命题之知)走向know how(能力之知)的过程中,法学在实践哲学和实践理论的地位应该得到进一步重视。

与会学者对于郑永流教授的精彩报告和提交的会议论文《实践法哲学:从法律1.0走向法律2.0》反响热烈。西北大学哲学院院长张学广教授表示,他非常认同法哲学在实践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并且提出建议:是否可以在实践法哲学研究中增加一个从古典到现代的维度?中山大学徐长福教授、西北大学武建敏教授等也对郑永流教授关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应当重视其在实践哲学和实践理论中的地位”的论断表示高度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23级博士生周洲于10月29日在分会场进行了以“法律规范性研究的困境及基于实践哲学的展望”为题的报告。她提出,现有的法律规范性研究方案大多由当代分析法学提供,但这些方案存在着无法真正解释行动者的实践推理的困境。困境根源在于,法律规范性力量发生于人们的实践情景之中,而现有研究却将语言置于比人们的行动和实践更为源初的地位,是一种元理论研究,因此不可能真正解释法律规范性。未来的法律规范性研究应当关注到现代实践哲学所揭示出的问题,不仅要解释“显规范性”,还要解释“隐规范性”;不仅要关注到know that,还要关注到know how。

图文:周洲 2023级博士

责任编辑:马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