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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简讯: 郑永流教授、陈鲁夏和秦燕赴穗参会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9日,受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徐长福教授、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冉杰教授邀请,郑永流教授携博士研究生陈鲁夏、秦燕前往广州,参与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于2021年3月26日举办的主题为“实践哲学与法”学术研讨会,及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于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3月28日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实践哲学中文论坛。

一、“实践哲学与法”学术研讨会

2021年3月26日,由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的“实践哲学与法”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大学城举行,会议围绕“实践法哲学、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三个议题展开。

图一 集体合影

会议分三阶段进行,分别由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吴阳松副院长、欧阳景根教授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黄伟文副教授主持,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罗明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做会议致辞。随后,参会专家学者围绕郑永流教授提交的文章“实践法哲学:从法律1.0走向法律2.0”、暨南大学刘凤娟副教授提交的文章“康德教育理念中的榜样概念”、郑永流教授与陈鲁夏共同合作的文章“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展开深入讨论。

图二 会议讨论现场

“实践法哲学”议题环节,郑永流教授以“实践法哲学:从法律1.0走向法律2.0”为题,在发言中提出了一种关于具体此在的法律的学说——“实践法哲学”,并围绕“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整体的法律续造:从外来的法律1.0到本土的法律2.0”、“个案中的法律续造:从抽象的法律1.0到具体的法律2.0”、“法律2.0的特征”、“实践法哲学的精义”五方面层层递进,勾勒出建诸于生成性思维之上的实践法哲学之概貌,为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提交了一份别于以往的答卷。来自广州大学的陈志伟老师、黄罡老师、李丽丽老师分别就“实践法哲学如何处理实定法与自然法之关系”、“实践法哲学的‘实践’概念之含义”、“Law,Norm和Discipline之间的关系”提问,郑永流教授亦作出了精彩回应。

“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议题环节,陈鲁夏阐释了从传统实践哲学到现代实践哲学之源流变迁,以及现代实践哲学对当代实践理论的影响。来自暨南大学的刘凤娟老师、广东财经大学的黄伟文副教授就“传统实践哲学的时间维度”、“维特根斯坦规则遵循理论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等方面展开了深度讨论。


二、第四届实践哲学中文论坛

2021年3月272021年3月28日,由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简称“马哲所”)和中山大学哲学系联名主办,广东哲学学会、广东省马克思主义学会与广东伦理学学会协办的第四届实践哲学中文论坛于中山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华侨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和中山大学等5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哲学研究》、《道德与文明》、《天津社会科学》、《江海学刊》、《东南学术》、《伦理学研究》、《学术研究》、《浙江学刊》、《社会科学研究》、《中山大学学报》和中山大学出版社等学术媒体的120多位学者参加了会议。

受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徐长福教授邀请,郑永流教授参与了论坛开幕式上第一组大会发言,同组发言人包括南开大学王南湜教授、复旦大学吴晓明教授、武汉大学何萍教授、东南大学樊和平教授和中山大学马天俊教授。郑永流教授于开幕式上以“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为题进行发言,简述了实践哲学史的源流变迁,提出了传统实践哲学与现代实践哲学自黑格尔以来显示出的理论分野,并指出现代实践哲学对于当代实践理论如社会学、人类学、文化理论、科学哲学、女性主义等领域的重要影响,将现代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拓展到诸学科领域,为理解传统实践哲学与现代实践哲学之间的关键区别提供了具体学科式的说明。


图三 郑永流教授大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