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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综述(下)

3月24日上午8:30,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继续举行。

第三单元:个案评析

第三单元“个案评析”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杜仪方教授的主持下,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进行主题报告,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副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参与与谈,共同探讨了行政法领域中的个案问题。


赵宏教授在其报告中深入探讨了治安违法记录消除的问题,分享了一个具有广泛实践影响的案件。赵教授指出,治安违法记录对个人的转学、就业等方面造成了重大困难,并提出了对现有制度的改进建议。她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探讨了违法记录的记载方式、属性、错误登记以及彻底排除的问题,并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违法记录消除提供了依据。赵教授提出,目前的法律修订虽然引入了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但仍存在覆盖不全的问题,呼吁对治安违法记录消除问题给予更多关注。


刘艺教授的报告则聚焦于退休制度中的法律保留原则适用问题,并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67号指导案例为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刘教授指出,该案件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的历史变革、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工人身份制度的影响等复杂问题。她强调了退休年龄认定的争议,以及规范性文件在退休案件中的争议,并提出了对现有法律规范内容的梳理和审查的必要性。


与谈环节中,王瑞雪副教授提出了对违法记录进行多维度考量的观点,包括记录的查询使用、共享、公开和使用等方面,并关注记录与个人名誉权的关系以及记录消除问题。胡敏洁教授则针对刘艺教授的文章,分享了自己对退休制度的看法,提出了关于法律保留原则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法律监督范围的拓展和检察院在构建审查基准时面临的挑战。


自由讨论环节中,俞祺助理教授提出了关于规范化文件合法性标准的问题,特别是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沈岿教授指出,违法记录的处理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在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上划界。朱芒教授则强调了治安案件的重要性,并建议进行更细致的分析,他关注了公文用词中的记录和证明等概念,并提出了记录在行政系统内部存在时的权利影响问题。

赵宏教授在回应中感谢了与谈者的建议,并解释了写作该文章的背景和意图。她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领域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且是一个多环节的问题,目前缺乏规范要求,特别是关于记录保存和删除的原则。刘艺教授在回应中针对胡敏洁教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阐述了1982年宪法中第44条和第45条的区分,并强调了退休制度的公法属性和国家行政强制介入的必要性。

第四单元:行政诉讼法条款评注

第四单元“行政诉讼法条款评注”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越峰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俞祺助理教授主持,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黄锴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叶秋艳讲师进行报告,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李龙贤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汝思思讲师分别参加了与谈。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黄锴副教授在其报告中对《行政诉讼法》第94条进行了详细评注,探讨了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他强调,尽管该条款与《民事诉讼法》相似,但其在行政诉讼法中的规范意旨具有特殊性。他分析了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作为履行义务依据的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拘束力和形成力,并阐述了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内容,如禁止重复起诉、禁止重复行为和恢复原状义务。黄锴副教授的报告为理解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义务的法律基础和效力提供了全面的分析框架。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叶秋艳讲师的报告则聚焦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二款,探讨了近亲属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她通过历史沿革分析,指出该条款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特性,并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不同解释观点。她提出,尽管存在多种解释,但目前尚无统一的主流解释,并建议将第二款视为例外条款,作为客观诉讼来处理。叶秋艳讲师的研究为理解和发展近亲属原告资格的法律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


与谈环节中,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李龙贤副教授对黄锴副教授的评注表示赞赏,并提出了关于《行政诉讼法》第94条历史沿革的疑问,探讨了是否应考虑更多中国特有的法律发展因素。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汝思思讲师在评议叶秋艳讲师的报告时,提出了关于债权人代位诉讼理论解释与近亲属利益受损说的区别,以及如何界定近亲属提起诉讼的范围和条件的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赵宏教授表达了对将《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二款作为例外条款的担忧,强调近亲属是否有原告资格应基于死亡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实体请求权。朱芒教授指出,第二款可能为中国特有,并提出需要考虑立法政策的初衷。章剑生教授讨论了死者生前未表达的意愿是否能由近亲属提起诉讼的问题,并强调了这一领域的复杂性和研究价值。刘艺教授则关注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的问题,指出在法条上明确行政附带民事判决可能存在问题。

第五单元:行政法基础理论案例研究

第五单元“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案例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主持,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陈思融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刘绍宇研究员进行报告,同济大学法学院颜冬铌助理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郭一君讲师参加与谈。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陈思融副教授在其报告中探讨了企业注销后行政处罚的适用性问题。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她提出了行政义务继受的三个核心问题:继受的可能性、原义务人终止情形下的责任归属以及继受的法律基础。报告指出,我国行政法缺乏关于行政义务继受的明确规定,并建议在未来法律修订中明确相关规定。同时,报告讨论了继受效果和权利保护,建议根据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继受范围,并对行政机关在继受过程中的决定权和程序进行合理规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刘绍宇研究员在其报告中深入探讨了行政登记这一行政管理中的常见形式。报告通过分析行政登记的性质、效力和救济三个核心问题,揭示了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统一讨论框架。刘绍宇研究员提出,以行政行为效率为中心的释义学框架能够将性质、效力和救济三个问题贯通起来,从而为解决行政登记的争议提供一个理论路径。报告进一步分析了行政登记的不同类型,并从行政行为理论角度阐释了各种行政行为的效力。


与谈环节中,同济大学法学院颜冬铌助理教授认为,论文探讨的行政义务继受问题在学界较为少见,具有必要性。她指出,义务继受在行政法领域不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建议区分规范性和描述性的继受概念。颜冬铌助理教授还提出了关于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税务处理中的法律地位和抗辩权的问题,以及行政义务是否可以由第三人自愿履行的问题。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郭一君讲师对刘绍宇研究员论文的理论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有助于形式化行政行为和行政登记的研究。然而,他也指出,基于法效果的行政行为类型化并没有完全解决实践中的争议,反而可能强化了现有的痛点和难题。郭一君讲师提出了对不同行政登记类型进一步关注的必要性,并以婚姻登记问题为例,指出其与形成决定的效力可能存在冲突。


自由讨论环节中,朱芒教授认为,研究登记问题时,应当关注中国法律中的具体条款,而非宏大的效力理论。他提出,应当简化对登记的理论讨论,关注实际的法律条文。朱芒教授还指出,不同类型的登记可能需要不同的审查和处理方式,建议逐一突破,而不是一概而论。赵宏教授则提出两个建议:一是探讨行政义务继受的法律基础,即国家的权利请求权;二是在讨论行政义务继受条件时,应先具体化行政行为的类型,再讨论其效力。赵宏教授还强调,行政义务继受应视为例外而非原则,并指出文章中对行政行为属性的讨论逻辑似乎颠倒。

查云飞副教授同意赵宏教授的观点,强调需要明确讨论的是哪种层级的效力,并指出应先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定性,再归类到不同的类型中。他还提到,德国行政法学的分类体系是基于判决的分类发展而来,但德国法在这一问题上并未有进一步发展,建议从救济角度出发来讨论问题。

郑磊副教授认为,讨论的两个案例并非典型的义务继受案例。他提出,义务继受在状态责任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如违章建筑和土壤污染案件中的处罚。郑磊副教授认为,所讨论的案例涉及企业在清算前未清偿税款和罚款,以虚假方式注销企业,存在规避责任的嫌疑,因此这些案例并不恰当地反映了义务继受的问题。

闭幕式

3月24日中午12:30,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2024年学术年会圆满落幕。闭幕式由凌维慈秘书长主持,章剑生教授和沈岿教授应邀进行了学术总结,下一届承办方宋华琳教授发表了简短讲话。

章剑生教授在总结中提到,本次年会在形式上进行了创新,特别是在预热环节和判例动向分析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他强调了案例评注的重要性,并建议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案例库纳入研究范围。章剑生教授宣布,案例专业委员会的研究范围将扩展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以及行政复议案例,期待明年的讨论能在这些领域进一步深化。


沈岿教授分享了自己的收获,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思考。他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进行更细致的分析,探讨法院对争点以外的关联问题的处理方式,并慎重对待最高人民法院使用新说理展现的情况。沈教授同样强调了案例评注研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对案例评注的目标和方法进行深入探讨的建议。


宋华琳教授对本次年会的成功举办表示感谢,并分享了他对案例研究、评注研究和行政诉讼研究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看法。他强调了案例研究在行政法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承诺将努力办好下一届年会。在发言的最后,宋华琳教授以一首诗表达了对未来相聚的期待。

凌维慈教授在闭幕词中对所有参与年会的老师表示了感谢,并对投稿和参会的老师以及会务组的辛勤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激。她宣布本次年会圆满闭幕,并期待明年在南开大学的再次相聚,共同推动行政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文字:郭华庆 2023级博士

图片:卢云开

责任编辑:陈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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